登录 退出
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
63K
索  引  号: 6107000023/2023-000252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18日 10:20
来       源: 汉中市水利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水利局
内容概述:

汉中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

第一条  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促进用水户合理、高效用水,规范我市水平衡测试工作,根据国家及行业水平衡测试相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以下简称“用水户”)的水平衡测试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从事水平衡测试技术服务工作的专业单位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办法所称的水平衡是指用水单位作为考察对象的 水量平衡,即用水单位各用水单元或系统的输入水量之和应等于 输出水量之和。本办法所称的水平衡测试是指对用水单元和用水 系统的水量进行系统的测试、统计、分析得出水量平衡关系的过 程。

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水平衡测试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用水户月实际用水量超过月计划用水量50%以上,或者年实际用水量超过年计划用水总量30%以上的,应当开展水平衡测试,查找量原因,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和措创建节水型载体的用水单位,应当提供有效的水平衡测试或者水平衡分析报告。

  用水户可以自行开展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试机构实施水平衡测试,测试机构应当取得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检测能力含“水量平衡”项,或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且业务范围含“水量平衡”项。

  用水户水计量器具和配备应当符合《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和配备管理通则》(GB 24789-2009)的要求,方可进行水平衡测试。测试前应该对超过使用年限的水计量器具进行更新,更换后的水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检定合格或校准,并按周期对水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或校准。

  水平衡测试工作应严格按照GB/T 7119-2006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12452-2008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以及其他用水标准和规范对水表计量率、用水环节、用水工艺、用水设备及用水合理化分析等开展测试工作并按照规范格式编写水平衡测试报告书或报告表。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平衡测试的技术指导,开展水平衡测试业务培训,指导用水单位和测试服务机构开展水平衡测试。

  水平衡测试中介机构对被测试单位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有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  用水单位在水平衡测试完成后,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分级管理权限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平衡测试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和报告表进行备案与审核,反馈必要的修改意见。

第十二条  经测试,用水单位有不符合节约用水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用水单位限期整改。通过审核的水平衡测试结果,可作为年度用水计划下达的依据。

第十三条  用水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未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用水计划时应当适当核减其用水计划。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http://sl.hanzhong.gov.cn/hzslj/gfxwj/202302/1a227734acb541818540b217a1a510cb.shtml

主办单位:汉中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916-2212037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益汉路25号
邮编:723000   汉中网安:61230001
陕ICP备14003207号-2   网站标识码:6107000023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344号
网站地图

汉中市水利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汉中市水利局”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