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23/2024-000289 | 发布时间: | 2024年01月01日 10:35 |
来 源: | 汉中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水利局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市委印发的《汉中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汉中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水利系统法治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委、各级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二、主要目标及任务
到2025年,行业全面依法行政机制更加健全,规范性文件体系更加完善,全市水利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水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为基本建成具有新时代特征更高水平的法治汉中贡献水利力量。
1、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执法检查,保障宪法正确实施。切实加强宪法教育,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体系,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进行宪法宣誓。
牵头科室:宣法科
责任单位:各市直水利单位、各县区水利局
2、推进政府治理优化协同高效。大力推行清单制度,完善水利系统权责清单,全面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性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推进基层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牵头科室:宣法科
配合科室:规建科
责任单位:各市直水利单位、各县区水利局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严格落实《陕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并加强对相关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水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
牵头单位: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
配合科室:宣法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水利局
4、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实现与其它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和评估机制,对存在不稳定因素,可能激发和衍生执法风险的决策或案件,及时启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将风险评估作为行政执法的必经程序,组建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跟踪检查执法行为和执法效果,设置风险等级,确定风险系数,制定评估方法,防控和化解执法风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执法权限和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牵头科室:规建科
配合科室:宣法科
责任单位:各市直水利单位、各县区水利局
5、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切实增强对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平等保护。清理“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不合理手续,破除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各类堵点难点痛点,持续营造水利系统法治化营商环境。
牵头科室:宣法科
责任单位(科室):规建科、农水科、市水保总站、各县区水利局
6、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推行水利系统行政审批“一件事一次办”。依托陕西政务服务网,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严格按照《汉中市水利局关于贯彻落实〈汉中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牵头科室:宣法科
责任单位(科室):规建科、水资科、市河管处、市质监站、各县区水利局
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力度,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相关办法,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牵头科室:宣法科
责任单位(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各市直水利单位、各县区水利局
8、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不断增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作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
牵头科室:宣法科
责任单位(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各市直水利单位、各县区水利局
9、强化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明确决策执行主体、执行要求、执行时限等内容。决策执行主体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决策机关应当采取跟踪检查、督促督办等措施,确保决策正确执行,并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督查情况。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牵头科室:宣法科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市直水利单位、各县区水利局
10、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围绕水利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牵头科室:宣法科
配合单位: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水利局
11、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牵头科室:宣法科
责任单位(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各市直水利单位、各县区水利局
12、加快智能化建设,推进智慧化管理进程。充分运用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力推进“智慧水利”建设。运用好“互联网+监管”等各类平台,进一步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风险预警和信用评价能力。
牵头科室:宣法科
责任单位(科室):局有关科室、市直水利有关单位、各县区水利局
13、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扎实开展水利系统法治专题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水利系统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牵头科室:宣法科
责任单位:各市直水利单位、各县区水利局
14、加强法治机构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水利系统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大培训力度,确保行政执法等专业法治人才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牵头科室:宣法科
责任单位:各市直水利单位、各县区水利局
三、工作要求和组织保障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领导。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水利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笫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切实抓紧抓好。
牵头科室:宣法科
配合科室: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各市直水利单位、各县区水利局
2、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贯彻实施。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法治督察活动,充分发挥创建激励和督察倒逼作用。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对市直水利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牵头科室:宣法科
配合科室:人事科
责任单位:各市直水利单位、各县区水利局
3、完善保障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行政机关法治建设支出需要,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大经费投入、完善保障机制,推动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市直水利单位、各县区水利局
4、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进行交流和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力度,坚持正面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形成良好法治舆论氛围。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牵头科室:宣法科
责任单位:各市直水利单位、各县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