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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陕西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索  引  号: 0000000000/2026-003370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13:27
来       源: 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汉中市水利局
内容概述:

2026年6月1日,省水利厅联合省税务局印发了《陕西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为进一步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推广我省水土保持方案相关管理工作在多年实践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省水利厅联合省税务局出台了《陕西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实施办法》。

二、修订依据及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水利部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本办法。《办法》征求了相关厅局、厅设处室、厅属单位和各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经2026年3月16日第2次省水利厅厅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贯彻落实上位政策规定,充分吸收现行有效的做法,全面考虑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分为总则、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许可审批、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方案实施、设施验收、监督管理、附则等8章,共四十八条。

一是明确管理职责。省水利厅负责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水土保持补偿费核定、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省水利厅职责,还负责本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严格项目审批。对方案编报、变更、区域评估、承诺制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方案审批时限、流程等,同时进一步强化审批结果的管理。

三是规范补偿费征缴。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列内容、缴纳流程等。因实际征占用土地面积减少而需要退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建设单位应在自主设施验收备案完成后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退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情况,税务部门按规退费。

四是明确建设单位责任。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方案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编制水土保持篇章,施工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违法问题的处置权限、流程等内容。跨行政区域生产建设项目发生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的,由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用监管。

四、主要特点

一是集成水土保持管理相关政策要求。整合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初步设计、监理、监测、验收等工作的重点要求,便于生产建设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制度。

二是保障水行政主管部门全流程监管。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水土保持方案许可、补偿费征收、设施验收报备及监督管理等各阶段应做的具体工作,以及本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权限,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三是完善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补缴、退费要求。坚持水土保持补偿费“多退少补”原则,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实际征占用土地面积与原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不一致的,按规定补缴和退费,助力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主办单位:汉中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916-2212037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益汉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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