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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水利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索  引  号: 610700000-/2020045273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04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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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一、机构职能

  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流域水利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承担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承担重要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承担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承担水利建设市场分级监督管理,监督水利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和自来水普及工作,实施贫困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作。负责节水灌溉工作。承担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监督并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流域、跨县区的水事纠纷,承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产业、科技和人才工作。负责水利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相关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负责全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本行业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管理等工作。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 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市水利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县区及以下自然灾害类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二、内设机构

  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重要会议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综合文稿草拟审核、公文管理、行业宣传、应急值守、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维稳、财务、安全保卫等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行业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担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和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利管理干部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规划建设管理科。组织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综合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承担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协调开展项目实施后评价和绩效评价;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和水利工程建设、造价和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江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承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担市级江河湖库治理,指导县区江河湖库的治理;组织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水情旱情信息互通工作。

  (四)农村水利水电科。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承担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节水灌溉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指导全市农村水电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实施全市水利扶贫脱贫工作;指导中、小型水库工程运行管理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指导县城供水和灌区管理工作。

  (五)河湖运行科(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科)。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库的开发和保护,承担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承担河长制湖长制有关组织协调、制度建设和督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水资源科。组织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承担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全市地下水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人才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水资源调查评价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工作。

  (七)宣传法规科。承担信息宣传、政务公开、舆情监督、网络维护和水利普法等工作;承担行业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流域、跨县区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参与河湖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水利行业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本行业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管理等工作;承担各类政策性和临时性专项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草拟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6-2212037

  办公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益汉路25号

汉中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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