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郑区水利局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发文,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这标志着南郑区率先在全市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工前置。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来汉考察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规定,南郑区水利局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生产建设项目办理开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在办理生产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前,必须有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