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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04-11 14:58
来源: 市石门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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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2-4-11        结束时间:2022-4-17

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经前期建设、专家评审,已于2022年2月18日正式获得省政府正式批复。为了让全社会知晓石门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明令禁止行为,根据《汉中市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石门水库实际,起草编制了《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登录“汉中市水利局”网站查询相关内容,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成反馈,提出意见建议。为了便于更好的沟通和完善,请在提出意见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您的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4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箱:598047613@qq.com

(二)传真:2600101    联系电话:13379169562

(三)寄件地址:汉中市益汉巷25号市水利局

附件:《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汉中市水利局

2022年4月11日

汉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汉中市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已批准的《汉中市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现将划定的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予以公告

一、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二级及准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

水域范围石门水库取水口位于大坝上游1.6km左岸,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500m范围内的水域。

陆域范围左岸为水域至316国道防撞隔离墙间带状区域,右岸取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外径向延伸200m的范围;输水干渠一级保护区为设计渠顶外边线水平延伸2m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

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沿库区径向延伸3000m的区域,下游至石门水库大坝。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径向延伸3000m的区域,下游至水库大坝,左右岸均位于两岸第一道分水岭;输水干渠二级保护区为保护范围线以内。

(三)准保护区范围

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上溯约10.45km,至青桥驿镇公路大桥全部水域。

陆域范围:准保护区水域外至第一道分水岭全部区域。

二、在石门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修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对确需修建或铺设管线的,需经报市水行政部门批准;

(三)禁止在水源保护区管理范围内凿井、勘探、爆破、采石、取土、挖砂、垂钓以及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水库及渠(道)安全和原水水质的其他行为;

(四)禁止损毁围网、标识标牌、界桩界碑、水质监测和视频监控等水源保护相关设施;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和维护水源地保护相关设施的义务。

对违反以上禁止行为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12369(环保举报热线)、0916-2626837(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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