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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2024-03-20 10:21
来源: 水资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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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汉办字〔2021〕39号)职责内容,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如下:

一、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夯实河长、湖长职责,构建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制度,压实市县镇村四级河湖长责任,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推动各级河湖长和责任部门履职尽责,健全党政主导、司法协同、全员参与的共建共治体系。

二、加快河湖连通工程建设,促进水资源空间均衡,切实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加强规划对河湖管理的指导和约束作用,负责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等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快推进城固焦岩、南郑狮子崖等水库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配置能力;按照水生态保护理念,指导县区做好中小河流、山洪沟之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谋划,有效提高保护河段防洪保安能力,促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改善灌溉基础设施,提升灌溉节水能力。夯实管护责任,持续推进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提升管护水平,保障安全运行;滚动编制“一河(湖)一策”,科学编制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强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三、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指导计划用水管理,统筹生态环境用水,负责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落实《汉中市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工作,指导县区严格计划用水管理;组织落实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水资源调度工作;强化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指导县区做好地下水取用水监管,持续开展地下水水位监测工作。

四、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新水源地建设。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修编城乡供水保障规划,高标准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和水源地建设,强化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全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指导监督水源地运行管理单位切实做好水源地日常巡查保护和供水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水源地安全稳定运行;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水源地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治和水质监测工作。

五、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全面完成水土流失年度治理目标任务;采取水土保持卫星遥感监管等方式,切实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六、开展“垃圾围堰”整治,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掩埋物体开展整治、清理,组织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加强水污染源头管控。结合河湖“清四乱”等工作,持续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围堰等问题的清理整治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河湖垃圾等问题集中清理整治,推动河湖沿线雨停水净;以大中型灌区为重点,持续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保障灌溉安全有序。

七、严格规范管理河道采砂、采石,负责河道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责任制,推行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夯实县区政府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县、镇、村级河长职责;严守生态红线,对依法划定的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坚决落实禁采要求。非禁采河段的河道采砂许可要以经批复的采砂规划为依据,依法依规进行;对经许可的场点,按要求落实扬尘整治、废水弃渣处置、采后修复等环保措施及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加强现场检查指导,及时指出问题,对现场管理混乱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严打非法采砂。加强日常河道巡查,坚持常态化执法。强化重点河段管控,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对非法采砂行为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八、在生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水电,督促指导全市水电站建设完善流量监测监控设施,加强生态流量下泄监督。充分发挥智慧水利监管平台,做好水电站生态流量数据接入、预警处置、监督检查等工作;将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河湖长管理体系和考核指标,强化生态流量下泄目标任务考核。

九、协助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固废公司、医废公司按照行业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置的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环境安全;督促指导固废公司、医废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确保两个企业安全有序运行。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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