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河湖长制工作在县党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河湖管理保护的许多问题具有长期性、累积性、反复性,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
下一步,我县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河湖长会议精神,聚焦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整合资源力量,在河湖综合治理上统筹推进,在河湖管理保护上主动作为,在河湖工作制度上系统创新,全面推进“5+1”治水三年行动,努力建设“水清岸绿、堤固城安、城水相依、人水相亲”的幸福河湖。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河湖长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好“智慧河长”信息管理平台,深化“河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模式,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果断依法处置,并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警示震慑。二是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县河长办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对“四乱”问题,建立清单台账,落实定点、定性、定量、定时、定措施、定责任人、定责任单位“七项制度”,确保问题分类施策、各个击破。三是全面推进“5+1”治水工作。围绕全县重点工作,统筹推进“5+1”治水建设幸福河湖三年行动,强力推进治水重点项目在四季度集中开工建设。强化督导检查、考核,确保“5+1”治水工作有力有效推动。四是严格督导考核。坚持自查和互查相结合、定期督察和暗访抽查同推进,深入了解各级河湖长履职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及时通报曝光、持续跟踪督办,倒逼责任落实、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