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采取“六举措”加强河湖长管理,提升河湖长工作水平,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防治水灾害,提高水生态修复能力,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定期通报。县委督查办公室每季度以《佛坪督查》通报镇村河湖长巡河巡湖情况,对巡河巡湖情况较差的河湖长提请县级、镇级河长约谈。
督促提醒。每周四,县河长办查看巡河APP管理平台,对未达到巡河要求的县、镇、村三级河长湖长及时提醒,督促按要求巡河检查,认真履职。
更新信息。为保证河湖长队伍的稳定性和巡河巡湖的连续性,县河长办督促镇办对因工作调整空缺的河湖长15天内必须调整到位,并通知移动公司及时更改河湖长信息。
群众监督。为督促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全县所有河流湖库全部设立了河湖长制公示牌,公布了监督电话,县河长办建立了义务监督员队伍,设立了监督举报受理电话,监督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
问题倒逼。县水利局常态化巡河检查,县河长办每季度组织人员对主要河道“四乱”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交办镇办整改。倒逼镇村河湖长认真履职,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
考核表彰。县委、县政府坚持每年终对镇级河湖长严格考核,镇办坚持每年对村级河湖长进行考核,同时,县委、县政府每年对全县河湖长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在全县河湖长大会上表彰奖励,激励先进,鞭策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