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留坝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六字治水思路,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为总目标,持续深化全县河道综合治理,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实现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强化法律学习,着力提升群众护河意识。围绕水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定期对全县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为科学执法、精准施策打下坚实基础。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时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观念和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关注、支持、参与河道环境保护,逐步形成“共抓、共管、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强化岸线规划,科学划分水域空间管控。编制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是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重要抓手,先后编制了褒河、黑河、西河、上南河、红岩河等5条河流的岸线利用与规划,根据岸线资源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不同,将岸线资源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4个区段,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积极开展“幸福河湖”创建,上南河成功打造为“省级幸福河湖”。
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履行河湖长职责。建立县、镇、村三级河长联合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河长+法院院长”工作协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定期召开了全县河湖长制会议,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全县河湖长工作;完善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河道巡查,切实履行监管、保护、协调等职责,重点巡查河道卫生、河岸绿化、生态环境等情况,确保河道“四乱”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强化河道管理,保护河道生物多样性。青山绿水始于心,河道治理践于行。始终将生态保护的理念融入到河道治理当中,严把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尽可能减少施工对河道水生态造成破坏,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乱砍乱伐、乱挖乱堆、乱停乱放、乱倒垃圾和泥沙浑水污染河道,严禁以项目施工为由在河道审批范围外施工,严防利用项目建设非法采砂,确保河道生态稳定。认真开展河道环境卫生整治,探索河湖生态价值转化路径,让美丽幸福河湖与生态改善、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实现了有机结合。积极开展河道卫生清洁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巡河员、保洁员等定期对河道进行拉网式清理整治,通过人工捡拾、车辆清运等方式,对河道内及周边的生活垃圾、柴草等杂物进行清理,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强化源头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规范化审批,扎实开展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划定禁采区、可采区及保留区,对规划范围、年度可采总量、可采深度及宽度,开采期及禁采期进行明确。加强生态修复公司采砂管理,严禁超范围、超深度采挖;严格居民建房自用采砂审批,强化采砂过程监管。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常态开展河道巡逻巡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盯“隐形式”“小散乱”偷采活动,突出节假日、周末、夜间等关键时间节点,灵活巡查时段,对非法采砂问题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严肃查办,坚决“零容忍”。
强化用水管控,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完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计量征缴水资源费,对取水户进行定期检查。规范取水许可的审查和审批工作,从源头抓好取水许可审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全社会节水取得明显效果。
下一步,留坝县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河流管理机构职能作用,在依法治江、依法护河的新征程上昂首阔步、奋勇向前,为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贡献留坝水利力量。